新机制促地质找矿新突破——山东省地矿局的探索和实践
建立和完善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是中央、地方政府、企业、地勘单位四个方面共同作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缺一不可的重大的系统工程
●强化矿业权管理,营造有利于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的投资环境,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排忧解难
●要通过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地质找矿出成果、国家经济得发展、地勘队伍活起来的多赢局面
当前,地质找矿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迫切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解决影响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形成新思路,提出新举措,加快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努力增强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现就如何建立和完善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作如下探讨。
山东省地矿局建立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几年来,山东省地矿局下大力气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为进一步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破解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资源瓶颈,积极探索建立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
以“资源山东建设”为突破口,建立地质矿产勘查的新机制
2007年年初,山东省地矿局党委审时度势,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分析了影响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是什么,地质矿产工作能够为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些什么、怎么做?与时俱进地提出了“资源山东建设”的新战略。
资源山东建设的战略思路真正体现了建立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的深刻内涵,抓住了山东省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瓶颈制约的牛鼻子,迅速上升成为山东省委、省政府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推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成为了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一系列部署的重要举措,引领山东省地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抓手。
构建以资源和技术为桥梁,合纵连横、互利共赢、多渠道融资的投资机制
在建立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的过程中,山东省地矿局深知自己的优势是什么、劣势是什么,需要的是什么。自身的优势是地质矿产勘查的技术水平和一支能够拼搏攻坚的技术队伍,缺的是资源、资金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
一是争取政府的政策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支持。
二是争取政府各相关部门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排忧解难。
三是通过政府、银行及金融部门、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互利合作、授信、贷款、合资、参股、技术入股、技术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互相持股等方式融入各方资金,确保了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资金需求。
构建和创新“省内、省外、国外三线联动”的工作机制
山东省既是一个经济文化大省,又是一个资源需求大省,由于山东省资源开发相对较早,很多资源品种短缺、保有量不足、资源濒竭的危机矿山逐年增多,资源瓶颈凸显。一些急需矿种省内先天不足,特别是有色金属资源矿山严重短缺,这就必须有新的思路来突破瓶颈。山东省地矿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的要求,提出了“省内、省外、国外三线联动”的工作机制,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构建“政府引导、地矿先行、企业跟进、市场运作”的国际资源控制战略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地矿先行、企业跟进、市场运作”的思路,在10多个国家开展了地质找矿工作。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拼搏,建立境外矿产资源基地6个,重点建设了4个“10亿吨”项目。山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走出去风险勘查基金,对走出去的国外项目在基地建设、设备、勘查资金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被称为“山东模式”并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
构建科技创新、设备一流、技术领先的实力支撑机制
山东省地矿局解放思想,通过各种途径和采取各种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一是加强找矿新理论、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手段等的研究和引进,突破传统找矿理论。加强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在系统发掘已有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思维,分析、总结、提取发现新矿床类型的线索,实现新类型矿床找矿的重大突破。二是在危机矿山找矿、攻深找盲方面狠下功夫,金矿和多金属找矿取得了重大突破。三是在设备更新、钻探技术上创新突破。
构建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地质矿产勘查良性发展的机制
矿业开发是地勘单位深化改革,打造核心竞争力,实现地质勘查良性循环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山东省地矿局坚持探采治一体化同步推进,下决心拉长产业链。在金融危机和地方部门利益限制等不利形势下,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措施,加快矿山建设及开发的进度。通过探采治一体化的实施和矿业开发项目达产后创造的效益的对比,局属各地勘单位对矿业开发的认识更加统一,行动更加自觉,矿业经济开始逐步由小变大。
资源山东建设战略催生了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的建立,找矿成果实现了重大突破
资源山东建设战略实施三年来,全局新增矿权269项,新发现矿产地86处,已提交和控制资源量金468吨,铁矿石32亿吨,煤219亿吨,多金属95万吨,钾盐11.47亿吨,非金属100多亿吨等,创造潜在经济价值10万亿元以上,提前两年完成了资源山东建设战略五年的任务目标。
建立完善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的相关建议
建立和完善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必须理顺关系、落实责任、协调共进
建立和完善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是中央、地方政府、企业、地勘单位四个方面共同作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缺一不可的重大的系统工程。
中央主管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部,要在机制设计、战略规划、相关政策、主导牵头、实施推进、督促检查、激励约束等方面,精心谋划、协调推进。
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国土资源厅等主管部门,要从国家大局和省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一是抓好中央政策、战略规划、相关要求等的落实;二是要根据省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出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战略部署、协调部省合作、企业与地勘单位的合作等重大战略举措;三是加强对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的支持和监管,在相关政策、矿权优化配置、各类资金和基金的支持等方面做出成效。
企业作为地质矿产勘查成果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又是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投资人,重点是要全面落实好中央和地方政府推进新机制的战略决策,一是要从国家的经济安全和资源保障战略出发,实施资源储备和资源控制战略;二是要通过各种渠道的融资筹措推动矿产勘查的资金投入;三是加强与国有地勘单位的合作与协调,创造战略多赢的局面。
地勘单位作为矿产勘查的承担着,是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的受益者和推进者,要采取措施,深化改革,发挥技术优势,打造成敢于亮剑、能打硬仗的地质矿产勘查主体,通过新方法新理论的引进和运用、技术创新、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实现队伍结构的优化,调动技术人员找矿立功的积极性,实现地质找矿成果的重大突破,彰显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的威力。
遵循两个规律,正确处理好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关系
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目前虽然根据其不同阶段的特征,被人为地划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矿产勘查两个阶段,但是其本身实际上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商业性矿产勘查是以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基础和前提的,没有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基础,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风险是无法估量的。
公益性、商业性和基金三类项目,尽管其投资主体、资金来源、运作方式各不同,项目的运作机制也各不相同。但最终都是针对一定的区域和一定的地质体进行研究,地质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只有一个,而且具有继承性和连续性。找矿最终是为了实现资源保障,为了采矿,从目前全国的情况分析,找矿的主力军也就是地质矿产勘查的主体非国有地勘单位莫属。
从项目投资主体和管理的角度,公益性、商业性和基金三类项目要分体运行,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如果地勘单位没承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它哪里来的资料、技术与找矿经验的积累,哪个企业也不会与其合作,这个地勘单位就很难进入商业性地质工作领域。因此,而从有利于地勘工作和地勘队伍改革和发展的角度,似更应强调其协调发展、有机转换,过于强调分体运行,实际上是割裂了地质工作的本质规律。
矿产勘查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必须有政策支持
投融新机制的的资金来源不外乎财政、基金、企业、贷款、地勘单位自筹资金等几种模式,关键是要建立起一种规模能够逐年增长、滚动发展、实效明显的稳定的投融资机制,否则,即使有突破也是暂时的。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矿产资源勘查的投资支持力度,形成逐年稳定增长的机制。应制定相关的政策,除了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资源税等税费中拿出稳定并逐年增长的比例的资金外,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在财政资金安排经费,并保持逐年增长。
二是建立部省两级地质勘查基金或重点矿种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由政府确定渠道筹集,并实现滚动发展,主要用于重要成矿区(带)和重要矿种的前期普查及地质综合研究、勘查技术攻关。对地质勘查基金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除国家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所得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
三是建立走出去资源控制战略基金。支持国有地勘单位、企业为保障国家经济资源安全,到境外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由于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影响因素多、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应该注意在风险系数、资源回报、资源回运、资源储备、开发方式选择、规避风险、经济效益要求的方面要因地、因时、因国家、因战略需求等方面适当作出相关的规定,不可要求过高,操之过急。
四是从政策方面鼓励企业投资矿产勘查。对出资进行矿产勘查的企业,应该在税收、贷款贴息、成本列支等方面给予政策性优惠;还应是地质成果大小、矿种国家短缺程度、开发条件等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是对地勘单位自筹资金应当给予鼓励和补偿。地勘单位通过自筹资金,自主、合作、参股等方式进行矿产勘查活动,国家应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视成果大小给予奖励。所取得的成果可以作价交给国家、可以进入市场转让、可以通过探采一体化进入开发,对所取得的收入应该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可以确定一定的额度参照科技成果转让免税。
依靠科技进步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
科技创新是提高找矿效果、降低勘查风险、缩短勘查周期、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的最佳保障。一是世界范围内的地质勘查技术借助电子信息技术和相关技术的进步正在快速发展;二是各种技术设备、钻探设备、即时测试手段、信息采集技术、图形数据信息化技术等等正在日新月异发展;三是矿产资源评价手段、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高;四是地质矿产勘查入地深度不断刷新,所有这些都为我们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地质技术发展,推动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实施重大突破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探索建立地质科技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为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逐步增加对地质科技的财政投入,并在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重大地质科技问题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地质勘查单位、科研教学单位和矿业企业联合攻关,开展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成矿预测研究,以及深部找矿勘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钻探等技术方法研究与应用。鼓励开展勘查分析测试新技术、野外地质技术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的引进和应用研究。
努力营造良好的地质勘查投资环境
强化矿业权管理,营造有利于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的投资环境,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排忧解难。科学设置探矿权,重点要在矿权设置方面向国有地勘单位倾斜和优化配置,进一步明确探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的行为,依法禁止干扰和影响地勘单位进行正常的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行为,正确处理和协调好探矿权人、地勘单位、地方政府的利益分配关系,共同加强和促进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让地勘单位在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改革发展
要通过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地质找矿出成果、国家经济得发展、地勘队伍活起来的多赢局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地勘单位的要求就是要找大矿、找好矿、多找矿。要调动地勘单位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是要建立有利于地质找矿的利益机制。一是找矿获得项目经费。按照目前的预算水平,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并没有更多的利润空间,主要是在此基础上获得商业性地质工作项目的机会。二是找矿获得采矿机会,探、采结合;三是找矿获得矿权流转收益;四是找矿获得国家的奖励。建议国土资源部结合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要求,在这四个环节上,能够出台一些有利于地勘单位发展壮大,
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政策措施,使地勘单位成为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的真正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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