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签署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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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的事项。近日,公司完成了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BOT模式)合同的正式签署。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BOT模式)(以下简称"平朔BOT项目")。
3、合同范围:
乙方在合同特许经营期限和承包范围内负责新增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环保设施设计、投资、建设、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并最终达到超低排放指标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所有超低排放设施的运营、改造、维护和移交。收取环保运营服务费,并承担风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特许经营期:20年,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168小时试运合格后起至合同终止时间结束。
运营期运营服务费综合单价为0.0152元/千瓦时(按入口烟气SO2浓度2500mg/Nm3、发电利用小时4500核算)。运营服务费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随着发电利用小时数变化做相应的调整。国家环保政策有重大变化时,合同双方就环保运营服务费综合单价协商调整并通过 签订补充协议确定。遵循如下原则:运营期内,若遇国家政策对脱硫效率提高或对脱硫排放标准提高造成的脱硫成本增加,如果当时国家的价格政策对脱硫电价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全额享受调整的脱硫电价;如果当时国家的价格政策未对脱硫电价进行合理的调整,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补偿乙方因脱硫效率提高或排放标准提高而增加的脱硫成本。
4、合同结算原则和支付方法:
环保运营服务收益=上网电量×环保运营服务费综合单价-环保运营用水、汽、气等费用-乙方违约罚款-政府部门罚款-其他需乙方支付的费用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向乙方支付环保运营服务费。
5、合同拟投资金额(人民币):8,303万元。由公司自筹资金投资。最终投资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6、合同工期时间:2015年完成#3、#4机组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的改造任务。
7、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后正式成立;本合同成立后按照《公司法》、双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获得双方的批准。
8、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安太堡矿工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郭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壹仟肆佰贰拾伍万元整
主营业务:电力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开发器与电力相关的综合利用项目。
2、公司与发包方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度发包方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发包方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良好。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履约能力也良好。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平朔BOT项目计划在2015年内完成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的改造任务。合同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预计本项目机组正常年份年发电小时数在4500小时左右,年收入合计约人民币2,700万元左右,此数据为预估值,最终数据以实际发电情况为准。
2、合同履行将使公司特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项目投产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阶梯式增长,长期稳定的盈利模式进一步强化。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系BOT项目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BOT模式)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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