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地方政府出台煤矸石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随着国家节能环保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煤矸石随意堆放污染环境的现象将成为历史,国家一级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扶持政策,为煤矸石变废为宝提高了良好的环境。
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
煤矸石是指煤矿在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洗选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碳岩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例如巷道掘进过程中的掘进矸石、采掘过程中从顶板、底板及夹层里采出的矸石以及洗煤过程中挑出的洗矸石,是目前我国排放量最大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之一。
煤矸石的大量堆放,不仅压占土地,影响生态环境,矸石淋溶水将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而且煤矸石中含有一定的可燃物,在适宜的条件下发生自燃,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氧化物和烟尘等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环境,影响矿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因此在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影响下,煤矸石综合利用迫在眉睫。
1、回收煤炭和黄铁矿:通过简易工艺,从煤矸石中洗选出好煤,通过筛选从中选出劣质煤,同时拣出黄铁矿。回收的煤炭可作动力锅炉的燃料,洗矸可作建筑材料,黄铁矿可作化工原料。
2、用于发电:主要用洗中煤和洗矸混烧发电。中国已用沸腾炉燃烧洗中煤和洗矸的混合物(发热量每公斤约2000大卡)发电。炉渣可生产炉渣砖和炉渣水泥。
3、制造建筑材料:利用磨粉设备将煤矸石制成细度合格的原料,用于代替粘土作为制砖原料,可以少挖良田。烧砖时,利用煤矸石本身的可燃物,可以节约煤炭。例如制粉行业的上海世邦MTW欧版磨用于煤矸石制粉效率高、成本低,对于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收益具有良好的效应。
煤矸石综合利用政策:
1、国家政策:2015年初,国家发改委等10个部门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管理办法》规定,煤矸石综合利用应坚持减少排放和扩大利用相结合,实行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的总体要求。明确要求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和发布本地区煤矸石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数据信息;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收取各省(区、市)上年度最终统计数据。
2、优惠政策:煤矸石可以经过处理后制成新型建材。2001年12月1日,国家经贸委办公厅资源[2001]624号文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给予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材材产品的优惠政策,严格按税率征收粘土实心砖、瓦的增值税。
3、地方奖励:近年来,很多资源地方区域开始对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渐渐重视起来,甚至专门制定奖励扶持措施,鼓励企业购置相关破碎机、磨粉机设备,将这种固体废弃物越来越多地考虑转化为电力、建材、热能等可用资源。
煤矸石综合利用应当坚持减少排放和扩大利用相结合,实行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提升技术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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