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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各环节的犯罪行为纳入刑事处理范畴环节的犯罪行为纳入刑事处理范畴

日期:2019-05-22 | 来源:中国振动机械网
  上个月,郑州市开展最严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设14条严管示范路。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示范路秩序管理的通告》,打击力度、手段升级。   经过一个多月的交通整治,..

  上个月,郑州市开展最严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设14条严管示范路。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示范路秩序管理的通告》,打击力度、手段升级。
 


经过一个多月的交通整治,如今交通情况如何?下一步还有哪些新手段?5月22日,郑州市召开郑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严管示范路创建新闻通气会,对在“九主五快”道路上开展严管示范路创建活动和开展渣土车、水泥罐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会强介绍,自去年以来,郑州市公安局就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将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犯罪行为纳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范围,并开展了打击“六黑”犯罪飓风行动,抓获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各相关环节犯罪嫌疑人110人,从中打掉消纳场15个、清运公司2个、路保团伙1个。今年,为了加大对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部门已经达成共识,要将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各个环节的犯罪行为,纳入到刑事处理范畴开展全链条打击。

马会强介绍,全链条打击具体为:

排放环节。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的情况下,私自排放建筑垃圾;或者虽然取得了相关核准,但将建筑垃圾交给没有取得(运输)(消纳)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清运、消纳的。

清运环节。运输公司、车队或个人,在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的情况下,私自清运建筑垃圾;或者虽然取得了相关核准,但受雇为没有取得(排放)核准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清运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没有取得(消纳)核准的消纳场进行消纳的。

消纳环节。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的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农用地或者其他土地消纳建筑垃圾;或者虽然取得了相关核准,但为没有取得(排放)(运输)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消纳建筑垃圾的。

中介环节。从事中介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明知相关单位或个人没有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清运)(消纳)核准,仍为其从中介绍业务的。


责任编辑:晓丽
本文关键词:建筑垃圾 消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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