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修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将以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及时高效化解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建设为立法重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好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立法工作安排中包括出台类项目10件。
其中,《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拟报国务院审查。旨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将结合矿产资源管理重大改革实践予以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拟报国务院发布。
部门规章方面,拟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研究制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办法》,研究制定《土地估价管理办法》,研究修订《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研究修订《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将及时推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一揽子”修改。
立法工作安排中包括论证储备类项目共15件。
其中,研究起草《自然保护地法》《不动产登记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拟报国务院审查。研究起草《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条例》,研究修订《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拟报国务院发布。
部门规章方面,拟研究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需要,完善修复治理工作机制。还将研究制定《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自然资源信访规定》《自然资源统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置办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研究修订《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此外,自然资源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好《南极法》《国土空间规划法》《海洋基本法》《森林法(修改)》等立法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改革需要,积极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综合整治、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裁决、海岸带管理、红树林保护、不动产测绘及重大测绘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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