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支书采矿设卡挣钱 被判12年
11月21日上午,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洪波等12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其中认定陈洪波、夏雪祥、刘艳波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判决书显示,2007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陈洪波曾担任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党支部书记。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洪波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一万元。
拦路收费 3个月不到就挣了10多万
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陈洪波担任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影响力,先后纠集被告人夏雪祥、刘艳波在太和镇三江村范围内,共同实施了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滥开滥采矿产资源,侵吞国有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陈洪波为纠集者,被告人夏雪祥、刘艳波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陈洪波、刘艳波先后与被告人夏雪祥、吕会文、陈立、蔡震、刘建益等人多次共谋修建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通江路并以此为由拦路收费,由被告人夏雪祥负责管理。2018年5月28日至8月25日,被告人夏雪祥安排被告人管生全、刘永康、文艳平等人在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通江路对途经此地的多名运载砂石的货车司机强行收取过路费,共获人民币10.535万元。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建益和被告人刘跃林出资修建该路段后,还曾组织被告人管生全、刘永康、卓云昌等人,在该路段长期、多次强行向途经此地的多名运载砂石的货车司机收取过路费,共获人民币70万余元。
清淤为由非法采矿 3个月挖出630万
此外,法院还审理查明,2018年6月,被告人陈洪波伙同被告人刘艳波、夏雪祥在重修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通江路工程中,明知工程施工方已接受工程款为人民币8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仍向该工程其他部分出资人即被害人朱某某等人虚报工程款为人民币105万元,骗取朱某某等人人民币共计13.046万元。事后,被告人陈洪波分得2.5万元,被告人夏雪祥分得3.39万元、被告人刘艳波分得2.5623万元,同时分了2万元给工程施工方的王某某,王某某将该款交回了所在公司入帐。
2014年3月至5月,被告人陈洪波、吕会文、夏雪祥、刘艳波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清理村民鱼塘的淤泥为由,无证擅自在东坡区三江村多处鱼塘内开采砂石,共计453.81亩,非法开采砂石21万余立方米。经眉山市东坡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砂石价值人民币630万元。
2015年1月至5月,被告人陈立明知砂石系被告人陈洪波等人以清淤为由无证擅自开采,仍按照被告人陈洪波的安排,与被告人吕会文对所开采砂石进行加工、销售,共计获利近300万元。其中,被告人陈立获利人民币100万余元,被告人吕会文获利人民币80万余元,被告人夏雪祥获利人民币70万余元,被告人刘艳波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陈洪波利用其但任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在协助太和镇人民政府开展征地拆迁过程中,先后以本村村民刘某甲、刘某乙、张某某、王某某的名义制作虚假房屋拆迁资料,套取并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15.9105万元,后以工作补助的形式分给拆迁工作组的费某某、王某某各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洪波于2014年7月28日将以刘某家为名套取的拆迁款36.998万元退回了太和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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