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非法采砂 规范河道管理秩序案件
日期:2019-12-24 | 来源:中国振动机械网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8年,唐某某等人在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多个河段无证、超量开采清水砂、鹅卵石数量巨大,涉案价值高达四百万余元,破坏当地矿产资源和水环境。同时,唐某某为谋取非法..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8年,唐某某等人在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多个河段无证、超量开采清水砂、鹅卵石数量巨大,涉案价值高达四百万余元,破坏当地矿产资源和水环境。同时,唐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社会闲散、前科人员以“维护秩序”为名,恐吓、威胁、打击阻拦非法采砂的村民,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诉讼过程
2019年4月12日,建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破坏选举罪、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2019年5月13日,建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破坏选举罪、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唐某某提出上诉,2019年8月9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职能延伸
建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唐某某非法采矿案中发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未对采砂许可证、营业执照进行定期检查;对已经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开采量,未及时注销其河道采砂许可证;对擅自改变开采范围、超时限开采的违法采砂行为未整改到位的行为。2019年5月,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建阳区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区水利局依法履职,开展整改工作,促进全区河溪系统保护及水生态环境改善。
典型意义
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大局的意识。该案不仅铲除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而且将检察建议转化为治理的效能。在办案中,针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河道采砂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促成了区水利局强化对河道采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节监管,采砂区数量同比减少40%,有力保护砂石等矿产资源,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编辑:晓丽
本文关键词:砂石 采矿 矿产资源 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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