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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

日期:2022-05-07 | 来源:中国振动机械网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自2022年起,对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自2022年起,对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根据《方案》规定,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至2024年底,辽宁省力争三年新增省级绿色矿山300家,全省70%的持证生产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建矿山投产1年内必须建成省级绿色矿山。

 

按照《方案》,绿色矿山建设依据矿山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符合创建条件的矿山在规划期内要建成省级绿色矿山,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三年内全省每年要新增省级绿色矿山100家;目前不符合创建条件的矿山,在规划期内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行年度进度管理,具体分年度创建进度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已建成的绿色矿山,要稳定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方案》提出,在矿业权整合方面,鼓励大中型绿色矿山企业采取兼并、收购、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整合周边小型矿山企业。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中的矿山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中急需用地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支持。对于绿色矿山采矿用地,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允许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实行弹性出让。同时,绿色矿山企业将依法取得的存量工矿用地复垦盘活为农用地并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生态保护产业发展,节余指标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对绿色矿山企业申请办理用地和矿业权审批登记时开设绿色通道。


责任编辑:晓丽
本文关键词:方案 绿色矿山 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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