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抗灾能力 电力建设相关意见出台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共同制订的《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出台。
这一文件意在提高电力系统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
在今年我国南方地区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电力设施因灾大面积损毁,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为此,《若干意见》重点强调了今后电力建设中电源、电网的布局以及调整电网建设标准等问题。明确今后电源建设将要与区域电力需求相适应,分散布局,就近供电,分级接入电网。而电力设施选址则要尽量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和设施维护困难地区。
加强规划优化电源电网布局
《若干意见》要求,今后电力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统筹考虑水源、煤炭、运输、土地、环境以及电力需求等各种因素,处理好电源与电网、输电与配电、城市与农村、电力内发与外供、一次系统与二次系统的关系,合理布局电源,科学规划电网。
为了降低自然灾害对电力系统的影响,《若干意见》特别指出,今后电网输电线路要尽可能避免跨越大江大河、湖泊、海域和重要运输通道,确实无法避开的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同一方向的重要输电通道要尽可能分散走廊,减少同一自然灾害易发区内重要输电通道的数量。
文件还要求,今后电力系统的建设要加强区域、省内主干网架和重要输电通道建设,提高相互支援能力。位于覆冰灾害较重地区的输电线路,要具备在覆冰期大负荷送电的能力。位于洪水灾害易发地区的输电线路,要对杆塔基础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必须穿越地震带等地质环境不安全地区的输电线路,要对杆塔及其基础采取抗震防护措施。
调整标准推进电力技术创新
《若干意见》指出,对骨干电源送出线路、骨干网架及变电站、重要用户配电线路等重要电力设施,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对跨越主干铁路、高等级公路、河流航道、其他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局部线路,以及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气候条件恶劣地区和设施维护困难地区的局部线路,要适当提高设防标准。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鼓励城市配电网主干线路采用入地电缆。
鼓励加快抵御自然灾害技术的研究,加强新型防冰雪、防污闪涂料和新型导地线、绝缘材料等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杆塔、金具等电网设施设计,合理匹配元器件强度,提高电网设施防强风、防冰冻、抗震减振等抗灾能力。此外,还鼓励研究和推广输电设施在线监测、实时预警、故障测距和应急保护等技术,逐步推广应用破冰、融冰等除冰技术和专用工具,推广应用杆塔高效抢修技术和工具,提高电网设施的安全监测和应急抢修能力。
(源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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