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系列轻型板式给料机|轻型板式给料机的技术要求
1.轻型板式给料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和安装。
2.所有原材料、外购件和协作件均应有合格证书,否则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给料机的结构应保证:
(1)维护保养简单,修理装拆方便;
(2)易损件互换性能好;
(3)输送槽具有足够的刚性,能承受料仓物料所施的压力和提高抗热变形能力;
(4)给料机在运行区段不允许撒料,在卸料时不允许物料落入输送槽的回程段中;
(5)传动装置的布置型式将给料机的横向尺寸减至较小;
(6)尾部拉紧装置便于调整和紧固;
(7)能够安装防止输送链逆转的制动装置。
4.给料机允许工作环境温度在-35—45摄氏度之间。当输送热物料时,各润滑部位不得有渗油现象,轴承的温升不得超过35℃。
5.给料机转动机件的外露部分应设有易于装拆的防护罩,作业和易于接近的运动部位应分别设置工作平台和防护装置。
6.铸件须消除内应力,不得有降『氐零件强度和有损产品外观的缺陷(如气孔、裂纹、结疤、夹砂等)。钢板冲剪件不得有裂纹、皱褶。零件的配合面和摩擦副表面不得有伤痕。整机不应存在锐利的边缘及棱角。
7.当链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9m时,给料机机架采用整体结构;大于9m时,采用分段结构。链轮中心距小于4.5m时,采用运料段单向导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