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送机基本技术要求
1、输送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凡本标准、图样和技术文件未规定的技术要求,按建材机械标准和重型机械标准的有关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制造。
2、焊后不许存在明显的歪扭、翘曲、变形。
3、产品构件的外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凹凸不平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4、未注形位公差的金属切削加工面按GB 1184-80《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中的D级公差制造。
5、型钢在焊前必须进行矫正,矫正后应符合Q/JC J 05-82《钢制建材机械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
6、设备中使用的材料,45号钢应符合GB 699-65《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的规定。40Cr应符合GB 3077-82《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的规定。
7、铸件应符合GB 976-86《灰铁铸件分类及技术条件》、GB 979-67《碳素钢铸件分类及技术条件》的规定。
8、图样上末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 1804-79《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的规定执行,其中机械加工尺寸按ITI4级;焊接件非加工尺寸按ITI6级要求制造。
9、易损件及备用件的相应配合尺寸应做到互换。
10、锻件应符合JB/ZQ 3010 83《工程机械锻件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