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布《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新版预案明确,发生较大以上矿山事故,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口头报告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
对比2012年版本发现,最新的修订版明确,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般矿山事故信息,应及时报市应急办;发生较大以上矿山事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事发地区政府应立即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口头报告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2小时。
较大矿山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矿山事故。
另外,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016版预案同时公布了煤矿的最新数量:本市区域内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煤矿共4座,核定生产能力为520万吨,全部为国有重点煤矿,分布在房山和门头沟。另外,本市共有22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昨日还公布了《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明确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或对于一些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通报相关情况。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