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招标编 号:SGE-2012-3252-572
GXTC-1212239
招标范围: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
1原煤破碎机双齿辊式,处理能力: 500t/h/台 2套
2动筛精煤破碎机对辊式,处理能力: 250t/h/台 4套
3专用工具
4备品备件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不允许拆包投标。
交货时间:2013年 7月30日 。
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分公司(有效的总公司授权);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5) 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有相应生产该货物的合法权利,不得引起生产该产品的专利权等法律纠纷;
( 6)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有足够的合适的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以及有关质量保证和管理系统来制造合同项下的材料;
( 7)所提供产品三年内未发生质量问题。
(8)近两年在能源公司系统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 9)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万元
2) 产品具有防爆合格证
3) 不接受代理商
4) 不少于五家煤矿使用业绩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2年9月19日 至2012年9月25日 ,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 1)如需现场购买,请购买标书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购买。
( 2)如 需通过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 501 元人民币),并将 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及汇款底单传真 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传真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传真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
项目编号SGE- GXTC-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人
传真
邮政编码
E-mail
法人
招标文件价格元
购买人(签字)年 月 日
5. 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 2012年10月15日 。 上午10:00时 (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北京广运饭店9层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2012年10月15日 上午10:00时 (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肆万 元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212239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
8.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1层
邮 编:100044
开 户 银 行 : 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83119
联 系 人:张海飞、范大伟
联 系电 话:010-88354433-774、497
传 真:010-51196363
电 子 信 箱 : gxzb12@163.com
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
购买标书联系人:范大伟、焦红艳、张海飞
联系电话: 010-88354433-498、497、774
传 真:010-51196363、5119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