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招标中心受委托,为沈阳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供货单位。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沈阳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
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范围:
合同包一:仓储笼2700个,现场加工,具体规格尺寸和技术要求详见图纸;
合同包二:仓储装卸设备,包括:
(1)内燃机叉车4台;
(2)电瓶叉车2台;
(3)手动托盘车10台;
(4)移动液压登车桥1台;
加入日期: 2014-11-06 截至日期: 2014-11-27
(6)除雪车1台;
(7)移动式升降机1台。
具体内容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6、交货地点:辽宁省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大转弯村)。
7、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一:人民币70000元整;合同包二:人民币30000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所提供产品须在沈阳市内具有售后服务维修机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12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沈阳招标中心419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3、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合同包500元人民币。国内邮寄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其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511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辽宁省救灾物资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沈阳招标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电话:024-22503559
传真:024-22503601
联系部门:沈阳招标中心招标一处
联系人:何丽鑫
沈阳招标中心开户银行、帐号如下:
单位名称:沈阳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银行帐号:240180262210001
招标人名称:辽宁省救灾物资管理中心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大转弯村
联系人:徐航
电话:024-89340389
传真:024-8934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