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朝阳市、县(区)两级业务及技术部门通力合作,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成功发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推行以来的第一套税控设备,朝阳钟祥新宇机电有限公司也正式成为第一户“升级版”纳税人,这标志着朝阳市“升级版”推行工作顺利实施。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应一律使用专用设备开具(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其他增值税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将根据安排逐步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