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案例分享,本次选登的项目商务模式非常典型,较好的规避了节能服务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干熄焦余热回收项目
案例业主
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隶属于华盛江泉集团。烨华焦化注册资本6800万美元,2007年烨华焦化在马来西亚吉隆坡证交所主板上市成功。
烨华焦化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机焦及煤焦油、粗苯、硫酸铵、焦炉煤气等副产品。工厂占地面积480亩,总投资超过6亿。公司年生产焦炭180万吨,副产品煤焦油9万吨、粗苯2.7万吨、硫酸铵2.5万吨,高热值煤气5.4亿立方。
实施单位
昆明阳光基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案例内容
1.技术原理及适用领域
(1)湿法熄焦的问题和危害
在焦化生产过程中,由焦炉出来的炽热焦炭产品温度在1000℃左右,需要迅速熄焦,传统方法是以水作为冷却介质(即湿法熄焦)。湿法熄焦产生的蒸汽中夹带着大量的焦尘及酚、氰、硫化物等有害物质,对环境危害极大,需治理。另外湿法熄焦在严重污染环境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充分利用这部分能量无疑会大幅降低企业成本。
(2)干熄焦余热回收工艺
干熄焦(干法熄焦)即在密闭的系统中用循环使用的惰性气体将红焦冷却,温度约1000℃的红焦在干熄炉的冷却室内与循环风机鼓入的冷惰性气体进行热交换,吸收了红焦显热的惰性循环气体,温度上升到900℃-1000℃,焦碳温度将到200℃以下,高温气体经一次除尘后进入干熄焦余热锅炉换热,换热后产生蒸汽用于发电或供汽。
具体的工艺流程为:焦炉炭化室内的焦炭成熟后,用推焦机推出,经拦焦机导入焦罐车内,装满赤热焦炭的焦罐车由电机车牵引至提升井架底部,提升机将焦罐提升并送到干熄炉炉顶,通过炉顶装入装置将焦炭装入干熄炉。在干熄炉中焦炭与惰性气体直接进行热交换,焦炭冷却至160~180℃,经排焦装置卸到带式输送机上送至筛焦系统。
(3)干熄焦工艺的优势
a.能源回收和再利用。同湿熄焦相比,干熄焦工艺可回收利用红焦约83%的显热,每干熄1吨焦炭回收的热量约为1.35GJ。而湿熄焦没有任何能源回收利用。
b.降低有害物质的排放,保护环境。干熄焦工艺采用惰性循环气体在密闭的干熄炉内对红焦进行冷却,可以免除对周围设备的腐蚀和对大气的污染。此外由于采用焦罐定位接焦,焦炉出焦的粉尘污染也更易于控制。
2.节能改造具体内容
烨华焦化共有5座焦炉,其中:1、2、3、4号焦炉为4×50孔4.3m侧装捣固焦炉,每座焦炉生产能力为每年30万吨;5号焦炉为1×63孔4.3m侧装捣固焦炉,年生产能力为40万吨。烨华焦化总计有焦炉263孔,年生产能力为160万吨,平均每小时产焦炭为185t左右。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
(1)1#干熄焦区域工程
对应1、2号焦炉建设75t/h干熄焦装置一套(1#干熄焦)和配套42t/h高温高压自然循环锅炉一台。
(2)2#干熄焦区域工程
对应3、4、5号焦炉建设1x125t/h干熄焦装置一套(2#干熄焦)和配套70t/h高温高压自然循环锅炉一台。
(3)发电区域工程
建设30MW高温高压汽轮机发电装置一套及系统所需的循环冷却水、化学水系统各一套。
3.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于2011年5月正式开工,整体项目于2013年初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项目于2012年12月进入运营期和效益分享期。目前设备运行状况正常,发电收益稳定。
年节能量及效益
1.年节能量
(1)改造前后系统(设备)用能情况及主要参数
改造前焦炉系统用能情况:
总功率:392KW
分项:
电机车功率115KW3台,共345KW;
皮带机功率37KWL=460m,电机Y225S-4
皮带型号1200×6Q=220t/h
改造后焦炉系统用能情况:
工程高低压电动机台数为173台套,装机容量为10480KW,工作容量为8906KW。
配置:800KVA、1010.4KV、1250KVA、1010.4KV及SF9-40000/35型号变压器10台。
(2)项目年节能量
干熄焦装置所消耗的焦炭、生产新水、电、蒸汽、氮气及压缩空气等能源折合标准煤为29800.98吨/年,以蒸汽和供电形式外借能源折合标准煤76330.09吨/年,扣除自身消耗,本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实现回收能源折合46529.11吨标准煤。
2.年节能效益
本项目干熄焦电站装机30MW,因焦化生产工艺产生的烟气量足够庞大、稳定且连续,设备基本处于满发状态,年发电量不低于2.245亿KW,根据项目的结算电价0.6646元/kWh,每年的发电效益接近15000万元。
商业模式
本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期自项目验收日起,到《工程设计方案》所确定的投资回收期+约定顺延期后的日历日期止,或节能服务公司累计收到的节能效益款达到合同总额的日期止。
节能效益分享及支付
效益分享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分享项目干熄焦余热产生的发电和蒸汽收益,用能单位分享焦炭质量提高和水分降低的其它效益。节能服务公司收益为扣除运行成本的所有发电和蒸汽收益,收益按月结算并支付。
节能量及收益保证
因用能单位的原因导致本项目收益达不到《工程设计方案》的设计收益时,效益分享期可顺延,但顺延不得超过1年。如至效益分享期结束,节能服务公司收到的节能效益款仍未达合同总额规定的金额时,其差额款项由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支付。
项目所有权归属/转移
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用能单位付清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包括本项目项下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节能服务公司。
效益分享期结束并且用能单位付清合同总额的次日,节能服务公司须向烨华焦化移交合同项下的全部设备、材料及相关设施、技术资料,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用能单位即取得本项目的所有权。
本项目是“合同能源管理”商务模式和“融资租赁”融资模式结合的案例之一。以固定收益率为盈利原则,以节能效益分享为核心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创新性实践运用有效控制了项目风险,切实保证了相关方的利益实现。该模式的优点在于:
解决融资渠道。激发了合作双方降低项目成本的积极性。通过实践发现在高电价地区(例如山东、河北),干熄焦发电项目的投资收益期年限通过优化设计和严控成本完全可以控制在7年以内,这就使资本市场接受并认可了此类项目的投资价值。本项目正是凭此获得了兴业租赁28000万的融资支持。
共赢的合作方式。此种固定收益率的收益模式不但可以激励合同乙方把项目建设好,管理好,早日收回投资并实现效益;更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合同甲方的合作积极性作,多还款,早还款,尽量减少利息支出和合同总价。所以这种合作机制将甲乙双方的利益诉求和工作目标很好地统一起来,从而确保双方都能以高度信任,高度配合的方式紧密合作,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投资额及融资渠道
本项目资金除少量自筹外,大部分由兴业租赁按融资租赁模式提供。兴业租赁分两期向本项目提供融资租赁金28000万元,租赁期限72个月,自2011年11月18日起至2017年11月17日止。
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0〕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文件享受了国家及地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