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海欣热电联产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东营海欣热力供应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份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五亿元整,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炼化路3号,主要经营范围是城市集中供热。
东营海欣热力供应有限公司拟在史口镇生态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投资103305万元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3×4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两运一备),配2×50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将替代区域内18家企业的31台工业锅炉(包括备用锅炉,总吨位723t/h)和1台采暖用小锅炉(总吨位4.2t/h),实现区域集中供热、减少大气污染。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要求,项目不位于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项目符合史口镇土地利用规划,已取得相关部门的选址意见。
二、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概述及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1)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有组织废气,贮、输煤系统产生的粉尘及氨区无组织废气。
工程同步配套建设低氮燃烧和SNCR脱硝系统(设计脱硝效率不小于50%)、电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设计综合除尘效率不小于99.97%)和氨法脱硫系统(设计脱硫效率不小于98.3%),烟气通过1座高150m的烟囱排放。锅炉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设施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4.19mg/m3,SO2排放浓度30.4mg/m3,NOX排放浓度50mg/m3。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2-2013)表2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SO2100mg/m3、NOX100mg/m3、烟尘2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3mg/m3),满足鲁环发[2015]98号《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35mg/m3、NOX50mg/m3、烟尘5.0mg/m3)。拟建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1.8t/a,烟尘排放总量为30.5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64.3t/a,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总量为24.2kg/a,氨排放总量为18.72t/a。
项目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各转运点及输煤系统、储煤系统均为全封闭,并设置自动喷洒降尘,粉库、灰库及磨煤机室顶均设置布袋收尘器,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脱硝还原剂液氨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化学水处理车间酸碱废水和反渗透浓水、脱硫废水、含油废水、锅炉排污水和少量循环冷却排污水,生产废水分别经各类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回用水池回用于煤场喷淋、干灰加湿和输煤系统冲洗等,仅少量清净下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排至史口镇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要求后排入外排。
(3)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灰渣、脱硫产生的副产物硫酸铵,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理。
(4)噪声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磨煤机、给水泵、机炉放空管瞬时排气、发电机、汽轮机等,噪声级一般在80~110dB(A)之间,通过采取消声、减振及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东营区城市规划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众支持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海欣热力供应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史口镇生态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联 系 人:张瑞祥
联系电话:0546-8285111转6011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拥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乙级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 字第2452号;行业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社会区域、轻工纺织化纤。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机构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100号枫润大厦A1603
联系人:孙炳彦
联系电话:0531-81795818转8032
邮箱:jn1608@126.com
邮编:250100
六、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东营海欣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瑞祥,联系电话:0546-8285111转6011)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拟建项目所在地周边附近村庄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公告发布单位:东营海欣热力供应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