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00MW低热值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工程是由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陕西省黄陵县黄陵二号矿工业场地以东的沮河滩地上。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所属大型现代化核心企业,该公司是一家以煤炭开采、洗选加工为主,并利用其资源优势使经营范围下延至煤炭运销、发电、建材、水泥生产为辅的综合性公司。根据《陕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了2×300MW低热值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对选煤厂煤矸石、煤泥、中煤和矿井水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300MW,工程锅炉烟气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掺烧石灰石、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采用电袋除尘器除尘,采用SNCR法脱硝,烟气经210m烟囱排放,项目污废水分类处理后全部回用,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32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43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25%。
本项目于2010年违规开工建设,2013年12月陕西省环保厅以“陕环罚字[2013]5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本项目下达了行政处罚。2014年6月,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完成了《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00MW低热值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6月26日对该报告书予以批复(环审[2014]161号)。项目于2015年6月建设完成。
11.1 结论
11.1.1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2#机组发电负荷、锅炉蒸汽负荷均大于75%,发电负荷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要求。
11.1.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00MW低热值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工程在项目建设初期,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后经陕西省环保厅处罚后,及时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企业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保部对报告书的批复要求,进行了相关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建设内容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环保要求,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和日常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基本齐全。除未批先建行为外,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环评批复的环保要求,做到了环保设施同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工程配套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化学水处理设施等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
固体废物立足于综合利用,目前综合利用率为100%。
针对各种类型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并在北侧的1#机组的东、北侧建设了降噪墙。
11.1.3 水质监测结果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中pH范围在7.06~7.10,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8.9mg/L、24mg/L、7mg/L、25.59mg/L,动植物油浓度未检出。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中pH测定值范围在6.59~6.6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22mg/L、84mg/L、0.603mg/L,石油类、铜、总铅、总汞的浓度均未检出,总汞、总铅最大日均值浓度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中pH范围在6.54~6.63,硫化物、总砷、总汞、氟化物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0.029mg/L、4.31μg/L、0.063μg/L、6.01mg/L,悬浮物、总铅、总镉的浓度均未检出。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最大日均值浓度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含煤废水处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中pH范围在7.19~7.23,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值为27mg/L,挥发酚浓度未检出
经现场检查,厂区无污水排放口,各处理设施出水均回用,不外排。
11.1.4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机组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5.6mg/m3、41mg/m3、40mg/m3;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2#机组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8.4mg/m3、54mg/m3、57mg/m3;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以上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1#机组平均除尘效率、脱硫效率、脱硝效率分别为99.95%、96.6%、77.7%,2#机组平均除尘效率、脱硫效率、脱硝效率分别为99.95%、96.6%、77.7%,均满足环评报告书及批复中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72mg/m3,灰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58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脱硝车间外氨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16 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11.1.5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北厂界外新西峪村噪声敏感点的敏感点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
11.1.6固体废物检查
自2016年5月开机以来,各种灰、渣、石膏全部销售,目前综合利用率为100%。
11.1.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86.7吨/年;烟尘排放总量为156.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422.5吨/年。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满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环函[2010]765号、陕环函[2012]821号)确认的总量指标。
11.1.8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被访者对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11.2 建议
(1)开展新建项目及全厂各生产环节用水、排水情况调查,切实加强各用水设备及厂区排水管网的运行维护,防治跑、冒、滴、漏,并尽快投运污水零排放工程。
(2)加强运灰、运煤车辆管理,防止二次扬尘,防止运灰、运煤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做好灰渣等各类固废的综合利用及处置工作,切实做好现有灰场的运行管理,防止污染扰民。
(3)加强高噪声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降低高噪设备影响,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