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十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实施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0时-20日24时,具体要求为:
未完成烧结(竖炉)湿法脱硫烟气湿电除尘或除雾器除尘深度净化治理的钢铁企业烧结机减少污染物排放50%,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技术的烧结机(竖炉)以及完成烧结(竖炉)湿法脱硫烟气湿电除尘或除雾器除尘深度净化治理的钢铁企业,可正常生产,但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轧钢企业未完成煤气发生炉整治任务,停止排放污染物,完成煤气发生炉整治任务的轧钢企业可正常生产,但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焦化企业未完成脱硫、脱硝治理任务的焦化企业装煤、出焦时间全部延长至48小时,完成脱硫、脱硝治理任务的焦化企业可正常生产,但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露天矿山企业停产治理。
解读:此次施行的十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执行时间从10日0时至20日24时,正值第十届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从措施内容来看,对钢铁企业而言,主要针对烧结机环保治理未达标企业进行限产,力度在50%,烧结机环保治理达标企业是可以维持正常生产的;轧钢企业中未完成煤气发生炉改造的企业要求停产,但目前也较少,完成煤气发生炉整治的可正常生产。此次措施的力度较世园会初期活动期间的措施要缓和很多,即便按照措施执行,对钢铁产量的影响也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