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力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年产55万吨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
明光市张八岭镇岭东村
三、建设单位
滁州力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四、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明光市环境监测站
五、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文件于2015年3月16日获我局审批,2016年7月21日、22日委托明光市环境监测站开展验收监测工作。按照《滁州力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的程序,明光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导热油炉出口废气排放、除尘器进出口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采样监测;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委托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沥青烟处理设施进、出口废气采样监测。因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有超标现象,于2016年10月19日对该项目厂界噪声进行复测。
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7月21日、7月22日噪声监测结果: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规定限值要求;北厂界昼间噪声有超标现象。经企业整改,于10月19日复测,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规定昼间限值要求。
、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导热油炉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除尘器排气筒及沥青烟净化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石料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出售外卖;滴漏沥青混凝土料收集后回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监测期间该条生产线日产2600 吨环保型沥青混凝土。生产负荷达设计规模的85%以上,满足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况的要求。
七、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本项目验收申请后,在明光市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了受理信息,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