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锅炉更换及安装除尘设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取暖锅炉更换及安装除尘设备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取暖锅炉更换及安装除尘设备项目(二次)已被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委托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1、招标编号:LT-CX-20160028-1;
2、项目概况:根据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对10吨及以下锅炉贯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取暖锅炉需要更换及安装除尘设备;
3、采购内容:
标段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预算金额
1 高效布袋除尘器 无 12万元
加入日期: 2016-11-09 截至日期: 2016-12-01
4、年预算额度:12万元;
5、合同有效期:一年;
6、采购执行方式:单次采购;
7、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向招标人交纳中标金额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8、发票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除尘设备等经销或生产业务等,并提供有效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于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禁止投标;
4、开标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备查,且核验有效,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不可偏离条款
1、投标人资质不符合要求;
2、投标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对服务要求条款进行承诺应答;
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等主要否决条款;
5、保修期低于1年否决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签订合同;
7、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向招标人交纳中标金额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六、合同关键条款
1、服务及保修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商品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检报告。保修期12个月;
2、验收:由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达到环保部门的排放要求。如不达标,扣尾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3、付款方式及比例:采购部门在收到验收和发票后180天内付90%款,质保期满付10%尾款;
4、合同执行期:12个月。中标后按预算金额的10%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合同执行完成后,一次性退还给乙方(无息)。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公司注销或变更名称,合同即终止;
5、供应商必须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罚则:依据签订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09日至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如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提供)、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上述材料到黑龙江创鑫招投标有限公司业务三部报名,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20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78号联通大厦A座1607室业务三部。
3、各投标人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仅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性由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核。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01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于2016年12月01日09:30时前(北京时间)提交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78号联通大厦A座1607室第一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被授权人请准时参加。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创鑫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451-8888001818145194650
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信息:
户名:黑龙江创鑫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昆仑支行
账号:08059401040005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