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中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信、来电、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宁县城乡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宁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地址:中宁县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300t/d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综合处理车间、塑料制粒、制砖车间、制肥车间、发酵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库房及其它公用和辅助设施,总占地面积50000平米。主要购置分选设备、制肥设备、制砖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其它公用和辅助设备。
二、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物
⑴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垃圾综合处理车间、发酵车间产生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恶臭气体、沼气锅炉烟气、塑料造粒系统高温挤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机肥制肥车间粉尘、制砖系统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
⑵废水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地面、车辆冲洗废水,塑料制粒前的清洗废水和厂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
⑶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给料机、滚筒筛、破袋机、分选机、风机、水泵、压砖机、破碎机等设备,噪声源为75-90dB(A)。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废产生源及对应产生的固废分别为:人工拣选平台拣出物(包括塑料、废纸、玻璃、纺织品等可综合利用的物品),废旧电池和灯管等不宜后续处理的物品。综合分选系统(磁选、筛选、分选)出垃圾中的金属制品。塑料制粒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塑料制粒系统废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沼气净化过程中干式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及一定量的生活垃圾。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⑴大气环境
垃圾综合处理车间和发酵车间产生的臭气,主要污染物是H2S和NH3。经集气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系统除臭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使有组织恶臭气体通过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的恶臭污染物能满足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要求。无组织恶臭气体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项目发酵产生的沼气脱硫后通入锅炉使用,燃烧后的烟气经8m高的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本项目塑料造粒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类气体,采用活性炭纤维毡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类污染物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本项目有机肥生产破碎、筛分、造粒、干燥工段加工时会产生粉尘,为防止粉尘污染,在进出料口上部连接集气装置,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经收集除尘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收集到的粉尘返回到配料混合工艺中再利用,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在制砖系统原料破碎及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轻微。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恶臭,建设单位拟对污水处理设施四周种植绿化树木和草地,场内道路两边种植乔灌木、松树等,场界边缘地带种植杨、槐等高大树种形成多层防护林带,可减少恶臭向厂外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⑵水环境质量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地面、车辆冲洗废水,塑料制粒前的清洗废水和厂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中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要求后,排放至污水管网进入中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在严格采取以上环保措施、确保污水实现达标外排的情况下,运营期外排污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污水收集、暂存、输送设施以及垃圾集料仓、发酵车间、地下微生物发酵池均做严格防渗处理,因此项目废水对浅层地下水影响较小。只要严格落实以上防渗措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地下水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⑶声环境质量影响评价结论
营运期噪声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后,对厂界声环境质量的贡献值均较低,且各预测点昼、夜噪声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⑷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塑料、废纸、玻璃、金属、纺织物等可综合利用的物品外售进行回收利用;废旧电池、灯管、电子类委托专业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回用于有机肥制备工序;塑料制粒废料回用;沼气脱硫剂和制塑车间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与原材料一同综合处理。综上,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售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对环境影响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有或提出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宁县环境保护局或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㈠建设单位:中宁县环境保护局
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955-5025900;
地址:中宁县团结路与滨河路交汇处东北角
邮编:755100 电子邮箱:375378390@qq.com mailto:zhaopeng_xu@126.com
七、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㈠环评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怀香 联系电话:0951-685452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综合楼A300室
邮编:750001电子邮箱:nxwhx@163.com
八、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