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生产实际运行需要,拟采购15台除尘器。“”现委托“”对除尘器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及数量:
除尘器设备(三) 15台
发布时间:2017-06-05 17:44截止时间: 2017-06-27 00:00:00
包括设备的供货及安装等(具体类别、规格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2.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应合法有效,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 投标人须为所投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所投报产品需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检测检验报告;
3.3 投标人应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清单),并对所投产品提供近三年内的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证明(附合同),要有详细技术规格才有效;
3.4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对象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5日起至2017年6月9日止(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大同市矿区同煤国际酒店持以下证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7)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8)近三年内的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证明(附合同)(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9)其他相关资质,如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同类产品的测试(检测)报告等(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0)以上资料如有一项虚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投标企业的投标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
1). 如已更换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再单独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
2).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上述第(4)、(6)项材料,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可在当地人民检察院、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网上申请查询。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6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大同市矿区同煤国际酒店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泉落路南
邮 编:037001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52-7835073
传 真:0352-7835004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桥西万国城12号楼2单元2402室
邮 编:030006
联 系 人:刘先生 贾女士 王女士
电 话:0351-8339515
监督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0352-7868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