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公告,核准批复了青海鱼卡矿区鱼卡二号井、甘肃灵台矿区邵寨煤矿等2个煤矿项目。
根据公告,上述2个煤矿项目均属于煤炭产能置换项目,合计产能300万吨/年。
其中,青海鱼卡矿区鱼卡二号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境内,项目单位为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10.78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
该项目矿井建设规模180万吨/年,初期投产规模120万吨/年,原煤通过矿区选煤厂集中洗选。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南部边界附近,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机车和绞车。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引自红杉110千伏变电站不同母线段。
公告表示,青海鱼卡矿区鱼卡二号井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甘肃灵台矿区邵寨煤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项目单位为华能灵台邵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24.15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
该项目矿井建设规模12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东部705钻孔附近,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机车和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引自什字110千伏变电站不同母线段。
公告要求,项目按建设规模进行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