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环境保护局拟对湖南磊全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7月9日-2019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63286
联系地址: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湖南磊全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溪江村化一组
建设单位湖南磊全砂石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湖南磊全砂石加工厂拟选址于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溪江村化一组新建生产线,用于砂和碎石的生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0000㎡,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砂24万m3,碎石6万m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本项目建筑施工过程中将产生扬尘、噪声、废水等各类污染物。但施工期相对于运营期来说,影响时间相对较短,且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也会慢慢消失。营运期: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洗砂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作农肥;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堆场粉尘、产品装卸粉尘、运输粉尘、运输汽车尾气及机械尾气。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封闭式厂房+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堆场粉尘配套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产品装卸粉尘经喷雾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运输粉尘经喷雾洒水降尘+运输车洗车后无组织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各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运输汽车尾气及机械尾气经自燃扩散后无组织排放。(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泥浆等。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出售;泥浆经脱水后运至浏阳市强峰建筑渣土倾倒场(废渣消纳处置合同见附件)。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