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拟从目录中剔除的商品):
所谓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