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规程》国家标准制修订相关情况。
据介绍,2006年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2005年发布的《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部分条文规定已无法适应现阶段非煤矿山安全发展需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上一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部分条文修订后重新发布;在完善《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相关内容后,出台《尾矿库安全规程》,并将其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始向超深井、超大规模化方向发展,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关于供电、通风、地压、提升运输等方面的规定需要调整;近年来,干式排放尾矿库建设数量和尾矿库回采项目逐年增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未对此作出相关规定。”相关人员举例道。
如今,非煤矿山发展走向机械化、规模化,小型矿山比例降低,新建非煤矿山不断向大型化和超深井发展,目前全国超过800米深非煤矿井已有近60座。因此,新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强化了井下提升运输、竖井提升相关要求,不再强制设置中段信号工、井口总信号工及提升操作监护工等,提高了矿山井下供电电压限值,补充了锯切开采和荒料装车设备等相关规定等。
近年来,尾矿库溃坝事故和泄漏事件时有发生。《尾矿库安全规程》对尾矿库等别、防洪标准等进行了修改,要求尾矿库库址选择时应避开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铁路干线或高速公路等遭受严重威胁的区域,规范了干式排放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要求,提出了尾矿库回采的安全措施要求等。
此外,本次标准制修订吸取了近年来典型事故教训,如针对2015年云南东川落雪铜矿“4·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盲目施救和应急处置不当教训,增加了应急救援的相关规定等。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提出,下一步要认真做好新规程的宣传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