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强化“一废一库一重”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推动责任落实,进一步促进尾矿库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化,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省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尾矿库规范化环境管理指标体系(试行)》,启动了尾矿库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以州(市)为单位,分阶段选取一定数量尾矿库有序开展。其中2024年10月至12月的初级阶段小范围选取试点开展评估,2025年1月至12月的拓展阶段将扩大试点比例及尾矿库类型。后续,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总结试点工作成果,结合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调整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逐步在全省推广应用。
目前,国家及地方尚未出台尾矿库规范化环境管理指标体系相关文件,云南先行先试率先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试点,目的是鼓励评估达标、管理优良的企业(单位)依程序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将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并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检查,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的同时,为企业生产运营、投资建设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