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山东省水泥粉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
所有新建的水泥粉磨项目, 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严格执行产能减量替代。
水泥粉磨产能可以在省内各市、县(市、区)之间转移,也可以向省外转移。省外水泥粉磨产能不得转入我省。
2022年底前退出的3.2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置,以及3.2米以上主动退出的水泥粉磨装置,以现有建成装置核定粉磨产能,核定产能经公示无异议公告后,可以进行产能置换。
特种水泥熟料企业申请保留配套的3.2米及以下磨机产能,不得参与通用水泥磨机产能置换。
新建水泥粉磨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为2:1,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闭退出2吨产能。
新建水泥粉磨项目的核定产能,以实际建成装置按照中国水泥协会最新发布的水泥产能核定标准确定。
用于置换的水泥粉磨产能可以拆分,但拆分转让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