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南宁市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自2021年8月起,南宁市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目前,南宁市已顺利在国家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市级审查。
南宁市主要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南宁市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工作部署会,要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时、完整、规范填报并补充县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成果,做好分类核定和成果公告。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南宁市多次组织召开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对接会,逐一研究解决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核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二是严把审核关,确保数据准确规范。南宁市组建审核工作小组,将下发图斑与2020年该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图斑进行叠加,对属于2020年已实地核查图斑进行标注,并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进行点对点技术指导。同时,加强市级工作督促调度,安排专人每日负责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填报进度进行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县级单位加强督促,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上报的历史遗留矿山、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非矿山等各类填报数据进行完整性、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三是梳理结果,有序公告。根据核查结果,南宁市初步建立了工作台账和基础数据库,为下一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同时,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南宁市对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按照“核实一批、认定一批、公告一批”的原则进行公告。
这次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基本摸清南宁市历史遗留矿山底数,为全市矿山修复治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南宁市表示,将合理运用核查结果,不断完善生态修复制度机制,积极探索矿山修复治理新模式,打造符合南宁特色的矿山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