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行政主管机构院会5月19日通过“矿业法”修正草案,有九大矿场要重做环评,包含亚泥、宜大、润泰等矿业,另31个小矿场则需补做环境影响调查报告书及其因应对策。全案将送最高立法机构审议。
台“矿务局”主秘徐铭宏表示,本次修法删除现行“主管机关依法驳回矿业权展限申请案之补偿规定”及“矿业权者提存地价、租金或补偿后,得先行使用土地之规定”等两大“霸王条款”,并要求业者需在修法后一次性补办环评。
此外,针对矿场位于少数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之公有土地者,新申请矿业用地时,要办理咨商同意;既有矿权未曾办理咨商同意者,也须在1年内1次性补办。若1年内没有办理、未获同意或延宕程序,违者将面临停工,最重将废止矿业用地。
据统计,全台目前有139个矿场,其中有77个矿场需在1年内重做咨商。针对一次性环评,有9个大矿场(5万公吨以上、面积2公顷以上)补办环评,主要分布在东部,包含宜大石矿、亚泥等;另有31个小矿场,仅需补做环境影响调查报告书及其因应对策。
根据草案,若于修法完成后一定时间内,未办理、未通过或未依审查结论办理者,最重将废止矿业用地,并增订环境维护计划及矿场关闭计划。另也规范,受理矿业申请案规范时,就应公开资讯,并增加居民参与机制;矿业执照中需叙明当次核定采取量,开采数量落实总量管制;另新增回馈机制。
至于未来申请矿权展限,是否要补做环评?徐铭宏说,现行“环评法”认定标准规定需办环评,不过实施日期还未公布,将续与“环保署”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