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规范雅安市河道砂石管理,雅安市水利局印发了《雅安市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意见》(雅水发〔2022〕4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为做好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反馈河道清淤疏浚问题整改,加强和规范河道砂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规划工作和编制河道采砂项目年度实施报告的通知》(川水发〔2005〕28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川水函〔2017〕1367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8〕437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537号)等规定制定本意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开采行为,杜绝超范围、超时限、超量开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源头超载、超限监管措施,同时规范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及时掌控全市范围内清淤疏浚项目,制止“以清代采、以疏代采”等违规行为。
二、《意见》制定的原则
《意见》的制定工作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河道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河道砂石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齐抓共管、联防联控,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二是生态优先,兼顾发展。河道砂石管理应符合生态保护的要求,按照相关规程规范科学论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审批,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是从严监管,依法实施。加强监管,确保河道砂石高效利用,管理规范、合法合规。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自用砂石管理、规范清淤疏浚活动、规范河道砂石资源的有偿出让收入、保障措施共五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体要求。主要对《意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
二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主要对河道采砂的规划、实施、采砂权出让、许可和采砂现场管理等做出了规定,河道采砂规划由县(区)水利局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按河道管理权限分级审查批复,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由县(区)水利局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市水利局审批。河道采砂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出让期限为1年。河道采砂实行“一场一证”的许可制度,现场按要求配备监控和计量计重设施。
三是规范自用砂石管理。主要明确了涉水工程用砂和村民自用砂的相关规定,涉河水利工程用砂应按规定扣除砂石材料费,除自用外,不得外销、外运河道砂石,其余涉河工程严禁在工程河段采挖河道砂石。村民自用砂石控制在50立方米以内,采挖的砂石不得销售。
四是规范清淤疏浚活动。主要明确了常规疏浚的审批、实施程序,现场监管和清淤物处置、清淤疏浚项目验收等,明确了常规疏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招投标法,明确了应急疏浚的实施程序,堵塞监管漏洞。
五是规范河道砂石资源的有偿出让收入部分,主要对河道砂石资源出让收入进行了规定,明确河道砂石资源的有偿出让收入应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用于河道砂石资源有偿出让的管理费用、成本费用支出,河道整治、堤防工程维修等。
六是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河道砂石管理的监管责任以及监督管理问责办法。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正式实施后将规范雅安市河道砂石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合法、合规,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利用河道砂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