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扬尘管控。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强化矿山修复工程扬尘治理监督,督促矿山修复施工单位在山体爆破、破碎、分拣、装卸等施工过程中实行湿法作业,对堆集的土方、扬尘点采取覆盖措施,工程区域配用喷淋设备,运输车辆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厂区及内部道路、绿化带定期洒水降尘,确保全方位落实减排、抑尘降尘措施。
重视问题整改。针对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巡查发现的扬尘问题,逐项建立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治理责任、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截至目前,三五山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泉山综合整治项目、蹇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均已落实减排、防尘抑尘措施。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同类问题反弹。
治理在建矿山。要求29家在建生产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责任,结合各矿山生产实际制定2022年度修复计划。推动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消除露天采坑边坡崩塌等安全隐患,有效治理地质环境问题,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修复废弃矿山。实施8个2022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计划,包括2021年结转跨年实施项目1个,督促项目辖区政府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通过修复废弃矿山,打造多层次植被体系,消除主城区山体崩塌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增加生态产品,提升周边城市建设用地价格,推动生态经济发展。
创建绿色矿山。根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开展绿色矿山创建,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创建。对全市共9家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落实、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情况,确保已入库的和正在公示的绿色矿山企业符合绿色矿山标准。对绿色矿山企业界沟煤矿进行专项督查,现场要求该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绿色生产建设和环境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