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提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向集中开采区聚集,建成一批大型、超大型矿山,预计2025年年开采规模达3.2亿吨,建筑砂石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不得新建低于年产20万吨以下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非油气矿山数量控制在100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60%。
规划明确,统筹划定27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内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60个左右,产能17500万吨/年,就近保障城市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砂石资源需求,承担区域联动促进供需平衡的调节器和稳定器作用。
集中开采区外设置大型骨干矿山40个左右,产能5500万吨/年,重点承担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砂石资源需求,兼顾供需平衡调配保障功能。
集中开采区外设置中小型矿山260个左右,产能9000万吨/年,就近保障乡村建设的砂石资源需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规划表明,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建立相对独立、相互补充的建筑砂石供需平衡网络。区域内以自求平衡为主,缺口部分就近调配。
主城都市区需求量约13000万吨/年,规划产能12800万吨/年,预计产量约9000万吨/年,其余4000万吨由万州茨竹、武隆和顺、丰都包鸾、丰都兴义、石柱万朝等集中开采区保障;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需求量约5700万吨/年,规划产能11800万吨/年,预计产量约8100万吨/年;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需求量约2400万吨/年,规划产能7400万吨/年,预计产量约4000万吨/年。坚持总量控制、保障需求的原则,区县按照一定的辐射区域、运输半径,统筹考虑石灰岩、砂岩、页岩等建材类矿产集中开采、综合利用,在27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基础上划定本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引导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
规划强调,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以设置大型、超大型矿山为主,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推进砂石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砂石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发挥集聚效应,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开展有特殊要求的外购砂石资源需求调查,依靠科技进步,寻找替代资源。
规划明确,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清单的开采加工一体化项目,其位于市级划定集中开采区内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或者大型水泥企业的石灰岩资源保障矿山,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支持矿山向超大型规模化发展。建设超大型石灰岩矿山,应当具备“廊道”“廊道+水运”或者“廊道+铁路”等条件,可以实现安全、环保、快速集散。超大型石灰岩矿山具体设计生产规模,按照石灰岩矿山设计规范,结合矿区环境承载力、储量规模、集散能力、技术经济等论证确定。
限制资源利用率低的山坡型露天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凹陷式开采,严禁以山脊线、垂直等高线划定矿界。合理控制石灰岩矿山生产规模下限和上限,引导支持石灰岩矿山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利用、生态化发展,有力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对砂石资源的刚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