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全面摸清安全风险底数和安全生产状况,有效提升露天转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一安排部署,山西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涵盖全省所有基建、生产、停建、停产的露天转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含井田范围内历史上曾进行过露天开采的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利用露天采坑堆存尾矿、废渣或者露天与地下同时作业的露天转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
专项整治按照全面自查自报和摸底复查、集中整改和督导检查、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展开,重点对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按规定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等内容进行整治。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将露天转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为现场检查执法的重点对象,对主动报告问题隐患的企业,可依法免于或者从轻处罚;对检查发现未主动报告问题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利用露天采坑堆存尾矿或者废石但不依法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手续的,未按安全设施设计生产建设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持续跟踪、一盯到底,督促限期完成治理。对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