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河市爱辉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区政府网站连发三公告,“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公告”和“关于严禁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的公告”,加强河湖岸线管控,多项举措并举,扎实推进河湖治理工作。
“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中公布黑河市爱辉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多部门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根据《黑龙江省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清理整治范围、清理整治对象及时间安排,从2022年12月开始至2024年4月30日前开展自查、核查、排查、清理、整治,列入水普名录的全部河湖(不包括已干涸的湖泊)。清理整治完成严重阻水、影响防洪安全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在建的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
“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公告”和“关于严禁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的公告”进一步提出河湖岸线管控内容及管理措施,明确提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阻水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林木(堤防护堤地防浪林和河道岸边护岸林除外)和高杆农作物(玉米、高杆高粱等作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交叉建筑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需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避免人类活动侵占、缩窄河道情况;禁止人为抬高河道地面高程;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进行建房、放牧、养蜂等各类不安全行为;严禁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不按许可要求采砂;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参与任何与河道采砂有关的活动等多项禁止行为。
公告中也明确了河湖管控责任,全面实行防汛和清障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管理范围以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为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区乡村三级河湖长要自觉担负属地监管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法行为,也有明确指示,对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出严厉打击偷采、偷运砂石的非法行为,水务、公安、检察、交通、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河道采砂等行为的管理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项公告连发,细化管控范围,明确责任及处罚事宜,多项举措并举,为加强全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全市河流、湖泊水域生态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