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第一批辅机(活化给煤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37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12号核准同意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委托的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第一批辅机
招标项目名称: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第一批辅机(活化给煤机)设备采购项目
工程规模: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
2.2本次招标范围:
合同包 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台)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活化给煤机 具体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开始供货,从供货开始三个月全部供货到现场,总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至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通过后365天。 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现场业主指定地点
注:(1)投标人必须对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评标及授权均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招标范围为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供货、现场指导(包括安装、现场试验)、参加试运行等工作。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及本招标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4)质量保证期:机组168小时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后24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活化给煤机(气控可变力轮活化给煤机、最大出力Q≥1200t/h)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成功投产运行1年及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扫描件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国家有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的许可证;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4日17时00分,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