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精神,提出7个方面20条政策措施,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其中重点指出要保障采矿用地和砂石供应。
主要内容包括: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
进一步明确过渡期规划管控规则,解决超出现有规划但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基础设施和特殊用地的规划依据问题。要求全面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允许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城镇开发边界外依托资源或选址有特殊要求区域划入特定功能分区,作为详细规划编制依据。
统筹安排用地指标
改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模式,分解下达2023年度基础指标给设区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扎实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立补充耕地项目数据库。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新增加的优质耕地等,可以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上图入库。
优化用地用海审批
实行规划选址综合论证,简化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项目用海论证,对征地前期材料真实性与合法性实行承诺制,并简化占用一般湿地的报批材料,规范林地地类报批。探索推进工业用地收储报批机制。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和开发利用。
优化产业用地政策
支持企业自行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省级组织制定具体的出让规则和合同文本。鼓励利用存量土地,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扩建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可按规定协议出让。
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进一步明确项目业态,通过规划引导这类项目科学布局、合理选址,对项目确需使用零星、分散布局的建设用地,允许其在村庄规划中实施点状布局。进一步完善用地审批,优化供地方式,符合点状布局的允许以项目区为单位供地。同时,进一步规范按原地类管理的范围,主要涉及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等。
保障采矿用地和砂石供应
优化采矿用地审批,允许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采矿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安排表及“一张图”系统,作为用地用海报批依据。合理确定供地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申请协议出让;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可通过入股、联营或入市等方式保障。
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全面推动“带押过户”,加快建设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属性和空间数据实时汇聚,并与用地用海审批系统关联;推进“总对总”业务和系统对接办理,提升“不动产登记+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