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
实施范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10家)、唐山(9家)、秦皇岛(2家)、邯郸(2家)、邢台(5家)、保定(4家)、沧州(1家)、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山西省太原(6家)、阳泉(5家)、长治(6家)、晋城(4家)、晋中(5家)、运城(4家)、临汾(5家)、吕梁市(11家),山东省济南(3家)、淄博(10家)、枣庄(14家)、东营、潍坊(5家)、济宁(7家)、泰安(6家)、日照(4家)、临沂(6家)、德州(1家)、聊城(1家)、滨州(2家)、菏泽市,河南省郑州(12家)、开封、洛阳(4家)、平顶山(3家)、安阳(4家)、鹤壁(2家)、新乡(9家)、焦作(6家)、濮阳、许昌(4家)、漯河、三门峡(3家)、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1家),陕西省西安(2家)、铜川(5家)、宝鸡(9家)、咸阳(4家)、渭南市(含韩城市)(6家) 以及杨凌示范区。
其中,有关砂石行业的主要内容有:
1.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各地要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列入国家和地方规划的铁路专用线以及纳入本地多式联运规划的重点项目,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台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按期推进。开展涉大宗货物运输的大型工矿企业、 物流园区和港口铁路接入情况摸底调查,新建或迁建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和港口,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 用线或管道。唐山市推动水曹铁路运力不断提升,2024年3月底前, 大宗物料运输量达到 0.2 亿吨。
推进煤炭、火电、钢铁、焦炭、建材等行业企业清洁运输,中长距离运输主要采用铁路、水路运输, 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货车。
2.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加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重型货车以及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等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严格执行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更新,并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禁止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和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
3.强化扬尘综合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强化土石方作业洒水抑尘,增加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次数, 防止带泥行驶。对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运行、联网、管理情况 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应装尽装、规范运行。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加强清扫与保洁,对进入城市市区主要道路(除高速外)及每日使用货车和工程机械500辆以上的重点企业、场所主要进出道路设置 固定式扬尘监测站点,开展道路扬尘监测。鼓励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对城市连片裸露地面、易产尘堆放场所以及废旧厂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围挡、苫盖、洒扫或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
4.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及补充说明要求,开展绩效分级,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
5.积极创建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各地应以钢铁、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建设一批、培育 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名单,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企业,推动环保水平整体提升。新建企业应对照行业标杆水平建设;推动基础较好、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补齐短板、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全面达到环保绩效 A 级、引领性企业要求;支持鼓励绩效评级较低的企业,对标先进、夯实基础,加大改造力度,不断提升环保绩效水平。中央企业、国企及行业龙头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 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运行管理,率先创建一批行业标杆 企业。
6.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的引导作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以不采取或少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水平低的企业则须加大减排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切实突出正向激励,对环保绩效 A 级和引领性企业实行自主减排,对纳入正面清单的标杆企业,监督执法做到“无事不扰”。
7.对于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突出环境问题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形成有力威慑。
8.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的协同,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