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分局发布滦平县金永康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砂石骨料技改项目环评公示。该项目总投资2850万元,计划年处理废石375万吨,年产砂石骨料300万吨。施工工期2个月。
据了解,该项目位于滦平县巴克什营镇花楼沟村上北沟,原有工程建设有建筑用砂生产线一条,年加工碎石7.2万方,年产建筑用砂6万方,于2017年开始停产至今。之后,项目计划利用金永康矿业现有生产车间、库房进行建设,购置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磁选机、洗砂机、直线筛、浓缩罐、压滤机等生产设备。办公区、配电室、备件库房等利旧,年处理废石375万吨。
根据环评,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设置水喷淋装置,收集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建设封闭式生产车间和库房,原料受料仓建于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库房设置雾炮喷淋抑尘设施。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通过采取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废布袋暂存于厂区库房,由物资公司回收。除尘灰、干排过滤泥沙和循环沉淀池底泥经收集后外售,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生产废水排入循环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循环利用;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厂区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其中危废间、事故池属于重点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库房、循环沉淀池、滤水池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河北省2023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