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山东黄金集团)赤峰柴胡栏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破碎机备件采购(十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黄金集团)赤峰柴胡栏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破碎机备件采购(十一)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招标内容:破碎机备件采购;具体要求、交货期、供货范围及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合格。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破碎机备件(C80颚式破碎机、HP300圆锥破碎机)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单位股权关系证明(可登录“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选取相应内容截图证明,方式不限)。
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登录“信用中国”网站,选择“信用服务”,在“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选择“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
投标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报名期间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参保人数为0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承诺书》,存在“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3-12-05 17:00:00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11层)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方式:现场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递交截止时间:2024-01-08 13:00:00
3、递交地点: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11层)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4-01-08 13:00:00
2、开标地点: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11层)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赤峰柴胡栏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初头朗镇柴胡栏子村赤峰柴胡栏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仓库
联系人:张英杰
联系电话:1995317457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11层
联系人:韩猛 李成龙
联系电话:0531-55569880/0531-55569859
九、其他说明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完善信息、搜索该项目进行报名(不必办理CA锁),报名成功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项目报名。(该项操作将影响中标公示的发布,各投标人务必确保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报名成功,因未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报名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招标代理处的报名,均须在投标报名时间内,逾期报名者或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受理其投标。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邮件形式两种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认定查询结果,股权关系证明(可提供“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查询截图,方式不限),报名期间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近三年《无“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采用电子邮件形式获取的,须将现场应提供的资料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站查询截图经彩色扫描后发送邮件至邮箱,同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开票信息等,审查结果将以邮件形式回复。
2.获取文件时,招标代理将对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内容,在相关网站和渠道进行查询,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获取文件资格。
3.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人资料合格并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由招标代理发放给投标人。
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和账号:
开户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5111601040001811
开户银行:济南市市中区农行杆石桥支行
银行行号:10345101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