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位于甘陕川三省交界处,是甘肃唯一全域属于长江流域的地区。区内有嘉陵江、白龙江、西汉水、白水江等大小河流沟溪9382条,河道砂石资源较为丰富。近年,陇南水利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实现了由乱到治到规范的转变,河湖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持续改革创新,开展系统治理
2016—2017年,陇南市对河道采砂进行了大规模集中整治,关停关闭非法及不规范采砂点173个,河砂开采实现由乱到治。为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秩序,严控非法采砂,保护堤防桥梁等涉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维系江河生态环境,维护沿河涉砂地区社会稳定,2018年,陇南市政府出资批准设立陇南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公司),县区设立9个子公司,以水利经营性和准公益性资产为核心,整合、盘活水利资产,负责陇南市河道砂石资源统一开发经营。
加强系统治理。陇南市将11条市管河流及白龙江干流12座水电站库区毛砂储量总价值44.08亿元资产注入水投公司。水投公司科学谋划长江大保护河道生态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落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资金3亿元。宕昌县通过县属国企担保的方式向甘肃银行贷款1000万元。通过融资贷款,有效解决了标准化采砂产业园建设资金难题。
文县白龙江、白水江交汇处
加强经营管理。陇南市制定印发《陇南市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通过提前召开座谈会、设立过渡期、下发关闭通知书等方式,对招拍挂到期砂场逐个关闭。市县水投公司主动对接采砂业主,采取全额收购、合作经营等方式提前介入,保证了砂石市场供应稳定。通过以上措施,至2021年全市个体私营砂场全部退出,国有化、园区化、规模化、规范化采砂生产管理机制基本形成。
提高标准质量,规范有序运营
优化经营模式。在合作开发经营过程中,初步探索出5种经营模式:①水投公司全额投资模式,即国企独资经营;②社会资本投资入股模式,即股份合作经营;③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水投公司参与管理模式;④偏远支流砂厂定额上缴国有资源收益模式;⑤全额收购公开招募生产承包人模式。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模式,有利于减少经营管理阻力,降低生产成本。
建设标准园区。2021年,甘肃省水利厅确定陇南市武都区、宕昌县、成县为河道砂石统一经营工作试点县。按照“采、洗、堆分离”“场区封闭围挡”“生活及生产区分离”“绿色生产”等标准,充分考虑社会经济、人口分布、市场需求等因素,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化采砂产业园区,对区域内砂石资源统一加工销售,最大程度减少对河湖生态的影响。全市共规划标准化采砂园区46个,目前已建成15个。
规范开展清淤。陇南市坚持“政府主导、水务监管、水投实施”原则,根据河道管理和防洪需要,科学编制清淤疏浚实施方案,河道整治和采砂相结合,清淤疏浚采集的砂石由水投公司统一筛洗加工,销售所得用于补偿清淤疏浚费用,实现河道治理保护、河砂资源高效利用的双赢。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清淤205处,治理河长840km,清淤量 1156万m3,利用砂石470万m3。积极推进水库淤积砂利用试点,谋划实施白龙江干流水库库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计划清理淤积物15068万m3,利用砂石约4520万m3,有效恢复流域水库库容,增强蓄洪调控能力,进一步保障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优化制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健全监管机制。深度落实河湖长制,充分发挥全市4230名四级河湖长、222名河湖警长、10名河湖检察长力量,创新工作方式,形成河长挂帅、水利牵头、多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持续开展巡河巡湖,坚决整治河湖库“四乱”问题。
规范采砂许可。市、县水投公司编制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堆砂场设置方案及河道修复方案,经水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法进行行政许可。目前,全市共规划可采区144处,许可采砂37处。
加强行政执法。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制度,由水务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强化对“采、运、销”3个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机具、堆砂场”3个关键要素的监管,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偷采行为,2018年以来共查处非法采砂案件45起。
实践证明,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抓住了河湖生态保护和砂石市场供需稳定之间的主要矛盾,是实现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的有效途径。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标准化产业园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等问题。下一步,陇南市将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河湖治理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把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贯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始终,不断解放思想,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建设具有陇南特色的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