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5日。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发布旨在为加强城乡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减排与综合利用,维护城乡容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征求意见稿》对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做出要求,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的首要责任,明确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分类要求,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予以保障,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到位。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相关规定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建设工程应按相关规定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垃圾,并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排放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排放核准。
《征求意见稿》还对建筑垃圾的运输环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认定与推广应用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相关规定的单位、责任人将做出相应罚款,对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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