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3日,船老大刘某明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山东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经许某友、胡某义居间介绍,指使刘某芹、刘某亚等人前往山东省威海市附近海域盗采海砂3133.12吨,违法所得26万余元。
2022年11月28日,该院对刘某明等5人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7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刘某明等5人分别宣告缓刑,各并处罚金;判令刘某明等5人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9万元,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灌河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境内,是苏北唯一一条没有建闸的天然潮汐河道,素有“苏北黄浦江”之称。冬季来临,灌河呈现另一番壮观景象,水面宽广,浪高流急,上游两岸冰凌在潮水作用下,退潮时以排山倒海之势,浩浩荡荡顺流而下,直奔大海。
“如今的灌河入海口河道变宽了,河海融为一体,看不出界限了。”日前,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灌河入海口开展巡海行动时,附近村民付明全介绍说。
2022年2月13日,船老大刘某明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山东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经许某友、胡某义居间介绍,指使刘某芹、刘某亚等人前往山东省威海市附近海域盗采海砂,后将海砂运至连云港市灌河口时被海警查获。2022年10月25日,该案被公安机关移送灌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2年2月13日至2月18日,刘某明等人非法盗采海砂3133.12吨,违法所得26万余元。船长刘某芹系刘某明的女儿,负责开船,指挥船员干活;刘某亚系刘某明的儿子,负责电话联系、操作挖掘机。针对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团伙犯罪特征,灌南县检察院结合法理情分别对各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促使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环境修复金。2022年11月28日,该院对刘某明等5人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7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刘某明等5人分别宣告缓刑,各并处罚金;判令刘某明等5人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9万元,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我们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的同时,还注重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灌南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谢中凯介绍。近年来,该院联合渔政部门定期开展巡查活动,并针对巡查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份,推动整改问题3项,立案5件。其中,针对非法采砂导致灌河淤泥和砂石堆积,造成岸线前移、环境脏乱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灌河流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拆除非法小码头128处,恢复岸线22.2公里。
随着国家海洋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作为新亚欧大陆桥东端起点和“一带一路”交汇点的连云港,聚焦国家战略需求,立足“海上有岛、城中见山、山海相拥、城海相融”的地域特点,发挥港、渔、景、岛、涂、能等多种海洋资源禀赋优势,加快崛起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在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大局中展现更大作为。连云港市检察机关不断探索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建设中一体推进海洋生态全面保护。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进程中,如何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如何统筹发展和安全?”江苏海洋大学党委书记许峰在检校共建中抛出一串问题。为切实增强检察监督职能融入海洋治理的自觉意识和履职意识,连云港市检察院牵头与海警、海事、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建立海洋生态保护联盟,建立“湾长+检察长”“港长+检察长”等制度,并于2023年5月指导灌南县检察院优化巡海工作小组职责,重点巡查海岸线、入海排污口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情况。
023年10月26日,连云港市检察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巡海专项活动,重点围绕海漂垃圾污染防治、海上养殖、海岛保护、海岸线修复等情况开展巡查,并针对巡查情况进行工作交流。
近年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积极推动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涉海问题综合整治,共推动清理近岸固体废物、垃圾和海洋油污5.9吨,修复滩涂65万平方米,查获“三无”船舶257艘,拆解“三无”船舶及浮筏300余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