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广东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1宗位于阳春市轮岗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该矿权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3.26亿方(近9亿吨),设计年产规模1200万立方米(约3300万吨/年);出让年限28年,起始价2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为解决矿区石料运输及安全问题,采矿权竞得人须出资人民币120000万元建设矿山运输关联道路等基础设施;出让的前期费用、矿区和矿山运输关联道路的征地拆迁费用等人民币共102600万元;须支付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及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还须在出让年限内,分别支付春城街道办事处、岗美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建设和帮扶等资金共计人民币25200万元,核算下来需额外支付28亿元,起始价+其他费用总价近50亿,折合成本约12元/方。
据了解,该矿权曾两次延迟出让,2023年12月25日,该矿第一次发布延长出让公告,截至挂牌成交前一天未有人报价;2024年1月25日,该矿发布第二次延长出让公告,延至2月6号拍卖,最终因人报价流拍。2月21日该矿第三次挂牌!
2023年末至如今,广东已有7宗砂石采矿权流拍+7宗终止!市场趋于理性还是产能过剩危机逼近?此次矿权是否能够顺利出让,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一、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阳春市轮岗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地理位置:阳春市城区190°方向,与城区直线距离约7公里;
矿 种:建筑用花岗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1200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28年;
矿区面积:3.2566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349.5米~+30米;
资源储量: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32601.77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2885.2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4224.22万方米;
可采储量:建筑用花岗岩可采储量为29277.68万立方米,可综合利用半风化花岗岩2827.15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4140.62万立方米;
出让起始价:200000万元。
二、本次网上竞价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
2、采矿权网上竞价时间:2024年3月21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3日10时00分。
3、限时竞价时间:网上竞价时间截止,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每5分钟为一竞价时段。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期限截止前二小时应当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采取分期方式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采矿权竞得人须自签订《阳春市轮岗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成交价20%缴纳首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余80%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第2年起分十三期缴纳完毕(详见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
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按照征收管理权限责令改正,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如采矿权竞得人逾期未缴首次采矿权出让收益20%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均不予退还。
四、其他约定
1、采矿权竞得人按有关规定与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交易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得资格,出让人不予退还其竞买保证金并保留追究采矿权竞得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2、采矿权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完备的采矿权登记申请材料,向出让人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若采矿权竞得人为阳春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企业,鼓励采矿权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在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竞得人授权该全资子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由该全资子公司全权负责矿山开发建设、经营及履行竞得人应承担的义务,该全资子公司未履行义务的,由竞得人承担履约责任。该全资子公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完备的采矿权登记申请材料,向出让人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逾期未完成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不予退还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全部费用,并将采矿权竞得人列入竞买申请人黑名单。
3、为解决矿区石料运输及安全问题,采矿权竞得人须出资人民币120000万元建设矿山运输关联道路等基础设施,其中在矿山运输关联道路项目动T.当年支付人民币80000万元,第二年支付人民币40000万元,并与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就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建设要求以阳春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施工图为准)。采矿权竞得人出资人民币120000万元建设矿山运输关联道路等基础设施作为采矿权竞得人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附随义务,具体出资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时间等事宜由竞买人向阳春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了解情况。若采矿权竞得人未履行该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不予退还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全部费用,出让人无偿收回本采矿权。
4、本次网上竞价出让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权利。矿山建设、用地用林以及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5、出让人和政府相关部门对本次采矿权出让的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查、储量核实、方案编制、出让收益评估、法律服务、财务测算、测绘)、矿区和矿山运输关联道路的征地拆迁费用等人民币共102600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人民币102600万元到阳春市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矿区范围内管线迁移费等其他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按实际发生金额另行支付。出让人报请阳春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理顺矿区用地问题,具体用地情况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向阳春市春城街道办事处和岗美镇人民政府了解。采矿权竞得人逾期未支付上述费用,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不予退还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全部费用。详细情况向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咨询。
6、采矿权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须与春城街道办事处、岗美镇人民政府签订用地用林协议。逾期未签订用地用林协议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不予退还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全部费用,由出让人收回采矿权。
7、为维护矿区周边生态环境,降低因矿山开采、运输等作业活动对周边村民日常生活造成的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影响,采矿权竞得人须支付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及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采矿权竞得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到阳春市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支付的,视为放弃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不予退还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全部费用。
8、采矿权竞得人须在出让年限内,分别支付春城街道办事处、岗美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建设和帮扶等资金共计人民币25200万元,该资金须于竞得采矿权后当年开始,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到阳春市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
9、采矿权竞得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投入生产,不按约定的期限建场投产,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不予退还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全部费用,并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10、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全部相关税费。
11、出让人负责协调阳阳铁路(岗美—阳江港)工程建设手续及推进T.程进度。出让人承诺协助采矿权竞得人规划满足年弃土量的排土场,协助采矿权竞得人办理相关手续及证件。在轮岗石场出让年限内,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和公平竞争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倡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选择轮岗矿区产品(含砂石料、回填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