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其中专门设有“砂石粘土矿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根据文件规定,参评矿山须要依法正常生产,且剩余资源储量可采年限(按矿山储量年度报告)不少于三年。
其文件对砂石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主要分为: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化矿山、矿区环境、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相关指标下还细分了多个具体指标,根据指标达标情况获得评分。
通知如下: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的通知
甘资矿保函〔2024〕15号
各管理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自然资源局,相关企业及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全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评估工作,根据《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组织编制了《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石油天然气、砂石粘土矿),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4日
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砂石粘土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