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3周年之际,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发布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案例聚焦长江三峡生态环境保护最突出的水资源污染、水生态破坏、野生动植物保护、长江河砂采挖管理等问题。旨在通过案例发布,展露司法守护长江的决心与恒心,展现司法守护长江的执着与担当,彰显司法守护长江的温度和力度。
其中与砂石相关的案例如下:
湖北枝江市水利和湖泊局不履行违法采砂处罚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7年5月11日至7月20日,龚某东、金某国、余某华在长江干流枝江段柳条洲河套子水域,超出许可范围采挖大量长江砂石并对外非法出售,获利共计4314.37万元。
2022年8月12日,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向枝江市水利和湖泊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龚某东等人在长江非法采砂的行为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后该检察院认为截至整改期满该局仍未对龚某东等人非法采砂一案相关违法行为予以行政立案,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判决确认枝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对龚某东等人涉长江非法采砂行为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责令枝江市水利和湖泊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龚某东等人涉长江非法采砂行为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