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发布广东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公示表示,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关于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有关地市和部门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等相关问题,清城区已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打击侵占水库、河道非法洗砂洗泥的行为。
2023年,清城海事处共出动船艇427艘次,出动执法人员2335人次,检查砂石船舶431艘次,查处砂石船舶违法行为10宗数,水利部门联合当地街镇对辖区内30家洗砂场进行核查,发现10家洗砂场均存在非法取水行为,经过整改,截至目前,辖区内河道无非法洗砂洗泥行为。
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现将第九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 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改目标
充分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预防与打击非法洗砂洗泥行为。
三、整改措施
1.由市河长办牵头,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联合打击整治非法洗砂洗泥行为。
2.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牵头对辖区内涉及水库、河道的洗砂洗泥场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打击侵占水库、河道非法洗砂洗泥的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清城区河长办关于成立清城区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我区已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并依托广东省智慧河长平台,督促各级河长加强巡河工作和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对辖区内涉及水库、河道的洗砂洗泥场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打击侵占水库、河道非法洗砂洗泥的行为。目前,辖区内河道无非法洗砂洗泥行为。
为打击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增强各部门和各镇街的责任意识,并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依法查处。我区多措并举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落实整改工作如下:
(一)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摸清我区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等非法洗砂洗泥情况,维护辖区内水域生态环境健康,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广东省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市河长办要求,我区成立清远市清城区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清远市清城区非法洗砂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等,形成合力推进非法洗砂整治工作。
(二)依托广东省智慧河长平台,各单位加强巡查
依托广东省智慧河长平台,督促各级河长开展巡河工作,对侵占河道非法洗砂洗泥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依法查处。2023年,我区各街镇开展河道巡查21116次,共出动人员1205余人次,巡查河道长度约5300公里。
2023年,清城海事处共出动船艇427艘次,出动执法人员2335人次,检查砂石船舶431艘次,查处砂石船舶违法行为10宗数,参加联合执法86次数,航运企业宣传47家次。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打击非法洗砂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依法对辖区内的8家洗砂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洗砂场所存在成品砂露天堆放问题2家,发出整改通知书2份,经后续整改复查,2家洗砂场所均已完成整改。水利部门联合当地街镇对辖区内30家洗砂场进行核查,发现10家洗砂场均存在非法取水行为,水利部门立即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取水行为并办理取水许可证。对未限期取得取水许可批复的洗砂场,责令其拆除非法取水设施。目前,已有1家获得了取水许可批复(11月27日);剩余9家洗砂场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拆除了非法取水设施。
截至目前,辖区内河道无非法洗砂洗泥行为。
(三)开展联合执法
各街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打河道水域内非法洗砂洗泥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重点加强对涉嫌违法船只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相邻街镇在临界水域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打击。2023年,区运输局与水利、海事、航道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7次,检查货船35艘,检查码头22座次,在建工程8项,均没有发现非法洗砂洗泥行为。
此项整改任务具备通过验收销号条件。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5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3939097
清远市清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