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年行动,使全省秦岭区域——
■ 矿山数量整体减少20%、总数不超过540个
■ 大中型矿山占比超过50%
■ 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30%以上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 2025年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全面清零
■ 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4月25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日前,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林业局等8部门,印发《陕西省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开展秦岭区域矿山联合整治行动,推动秦岭区域矿山企业规范化、集约化、高质化转型。
“在《方案》指导下,相关部门将加强矿山日常监管和长效整治,下力气解决秦岭区域矿山手续不全和‘小、散、乱、污、呆’五类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将全面规范管理秦岭区域矿山,使全省秦岭区域矿山数量整体减少20%、全省秦岭区域矿山总数不超过540个、秦岭南麓相关县(市、区)域内采石矿山不超过5家;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大中型矿山占比超过50%;加大绿色矿山创建力度,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30%以上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2025年底,全面完成秦岭区域24个县(市、区)761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绩效治理面积的修复,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全面清零。《方案》明确,202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为有效推进此次行动,我省将建立秦岭区域矿山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涉秦岭区域矿山整治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矿山整治工作专班,全面组织实施本市、县(市、区)矿山的关停取缔、优化整合、整改提升等工作,坚持“县级排查”“企业整改”“市级核查”“省级抽查”,形成工作闭环和责任闭环。
《方案》还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划分和“小、散、乱、污、呆”五类矿山的分类,并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分类实施整改提升、优化整合、关停取缔等措施。对于“僵尸”矿山,当地政府要积极对接,主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停产停建问题。对于企业自身复产复工无望的,鼓励地方政府引进新的投资主体,盘活矿山企业。矿山企业要积极履行治理主体责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等方案落实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工作,推动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