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市水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自4月10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
该市要求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对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制度,通过属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每季度末及时更新责任人名单。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有砂河道每段都有人看、有人管,实现无缝衔接。
加强治河采砂监管,过程依法合规。加强采砂许可监管,落细落实信息公示、“旁站式”监管、运砂车辆计重、在线视频监控等现场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砂石采、运、堆全过程监管,无砂石采运管理单的车辆不得运砂上路。加强对治河采砂现场执法巡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坚决防止超范围、超深度、超许可量采砂。对采砂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整治砂坑、平复河床、乱堆乱放砂石弃料等行为,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现有早期采砂坑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平顺河床、规整河槽,增加河道蓄水量、提高地下水回补能力,改善河湖生态面貌。
规范弃砂综合利用,监管安全有序。加强河道整治项目立项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借工程之名挖砂取土,以实施河道整治、清淤疏浚工程名义开采河道砂石,影响河道安全。各县(市、区)加强在建涉河工程项目巡查检查,对未编制弃砂综合利用方案、未履行审批手续、未落实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擅自处置砂石土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强化联合执法。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加强日常巡查、线索排查,对重要河段、问题易发时段加密巡查检查频次,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及时移交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依法查处。严格落实“河湖长+公安河湖巡查管护”工作机制和“河湖长+检察长”案件处置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进执法处置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提高综合执法效能。